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1〕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以及《关于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将在近期组织专家对我校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以及专家委员会。结题验收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计财处以及团委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由学校结题验收工作小组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具体负责结题验收工作。
二、验收对象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2011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批验收;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附件4),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2、2010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任意信号发生器的研究》(机电学院)、粮食冻结水分在线测量仪(量新学院)。
三、结题与验收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实施情况。根据要求,获得资助的团队项目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该项目参加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该项目以项目成员为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专利;3、以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并在文中标明是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计划资助项目。
(三)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时间和程序安排
(一)各项目(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负责人撰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准备好结题支撑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相关技术资料等)。指导老师填写结题验收意见并签名后,将项目申报书、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2012年11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验收,并填写“学院验收意见”和《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1),两者均需盖学院公章。
(三)11月19日9:00-16:00,请各学院将《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1)和各项目的验收材料交至启明活动中心205-1学生会办公大厅“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汇总表和验收材料的电子版发至cjluxuekebu2011@126.com,逾期不报者视为验收不通过。
(四)11月25日左右,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采取陈述和问辩的形式,须项目全体成员参加(如有人缺席或其它情况,须向评审组作出说明),须配有PPT,有实物的须展示实物或实物图片。陈述时间为10分钟,问辩时间为5分钟。
五、其他事宜
(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有更改的,请填写申请表(附件5)报省实施办公室备案。
(二)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以划拨项目专项经费。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团委联系。联系人:赵蓓茁,联系电话:87676121,13819197309(657309)。
附件:1.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2.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验收项目汇总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6.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计财处、团委
201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