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已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要求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
(二)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读学生、研究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队应有指导教师1-3人,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及项目介绍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其中项目负责人为在校研究生,团队成员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其他事宜
(一)采取限额申报的形式。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每个学院限报2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计,机电、计测、信息、光电、材料、质安、生命等每个学院限报11项,理学、经管、量新、现代科技学院等每个学院限报8项,法学、人文、外语、艺术、标准化等每个学院限报4项。
(二)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避免与指导教师课题重合;往届已立项的课题或与其相近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二级学院进行评审后,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申报书统一以“项目类别(创新项目、推广项目、孵化项目)——项目名称”作为文档名。11月19日(周一)下午17:00前发送至cjluxuekebu2011@126.com。由于省项目实施办公室要求时间紧张,望各学院按时提交,逾期申报取消资格。
(四)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确立推荐项目并进行公示。被确定推荐立项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完善项目申报书后,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项目结题时,需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一项:1、该项目参加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该项目以项目成员为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专利;3、以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并在文中标明是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计划资助项目。
(六)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办公室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从2012年度开始调整项目经费资助额度。资助经费分基础资助经费和优秀项目追加经费两部分。基础资助经费分5000元和7000元两个档次,其中人文社科类、软件科学类等项目资助5000元;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科技发明类等项目资助7000元;分两批划拨,立项后划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50%。根据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或取得较大科研成果情况对优秀项目追加经费为1000-7000元不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联系人:赵蓓茁;联系电话:87676121。
附件:1.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各类项目申报书
3.汇总表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计财处、团委
20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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