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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统计2013年度教学工作业绩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10:3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准确核算本年度教学业绩点和校平台课程工作量,请各单位根据本年度教学任务下达书、《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及奖励办法》(量院〔2010〕20号)及2012年7月2日校长办公会相关决议(附件1)做好2013年度的有关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指导本科生公开发表论文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的认定标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各二级学院填报期刊等级一栏请参照“中国计量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附件4),填写2013年度指导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提供证明材料(文章正文、杂志封面、目录、收录证明等的复印件)。联系人:龚云飞,明德南楼A111办公室,87676138,gongyf@cjlu.edu.cn。

( 二)指导学生专利

指导学生专利的认定标准为:在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请各二级学院填写2013年度指导学生专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已到教务处登记的2013年及2012年未奖励部分的学生专利清单见附件7,对于尚未到教务处登记过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联系人:徐鎏,明德南楼A111室,86836081,xuliu @cjlu.edu.cn

(三)参加A-类、B类学科竞赛获奖结果

A-类、B类学科竞赛(清单见附件8)获奖结果,以参赛组织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请参赛组织部门填写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奖结果一览表(见附件9),同时提供竞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等必要证明材料,联系人:徐鎏,明德南楼A111室,86836081,xuliu@cjlu.edu.cn

二、以上材料的汇总表需纸质与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须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课程、教师教学获奖、指导A类竞赛结果等项目业绩点、奖金由教务处根据文件直接核算,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四、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星期二)16:30。

教务处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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