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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08:1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项目介绍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其中项目负责人为在校研究生,团队成员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要求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

(二)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读学生、研究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考虑到结题和毕业时间,建议以本科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为主)。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队应有指导教师1-3人,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立项和结题的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四)鼓励项目作为“挑战杯”竞赛的培育过程。鼓励参加今年“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申报“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鼓励适合明年“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培育项目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历届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名录附后,供参考。

(五)往届已立项的课题或与其相近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结题时,需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一项:1、该项目参加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该项目以项目成员为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专利;3、以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并在文中标明是“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计划资助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采取限额申报的形式。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每个学院限报2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计,机电、计测、信息、光电、材料、质安、生命等每个学院限报11项,理学、经管、量新、现代科技学院等每个学院限报8项,法学、人文、外语、艺术、标准化等每个学院限报4项。

(三)各二级学院进行评审后,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申报书统一以“项目类别(创新项目、推广项目、孵化项目)——项目名称”作为文档名。12月20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cjlukjcxzx@163.com。

(四)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专家评审后确立推荐项目并进行公示。被确定推荐立项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完善项目申报书后,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赵蓓茁(87676121)、邓宇轩(86845033)。

附件1: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2: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各类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4:第十一届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作品简介

附件5:第十三届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名录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计财处、团委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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