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量大〔2017〕4号
印发中国计量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中国计量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意见》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大学
2017年1月11日
中国计量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调动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将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优秀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申请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为做好创新实践成果的认定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
学生所在班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启动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认定申请:
(一)学科竞赛
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名,其中挑战杯排名前5名)或省一等奖(排名前3名)奖项。
(二)创新实践项目
申请并完成省级(负责人)或国家级(前2名)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结题考核为优秀的。
(三)其它创新实践成果
1.学生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以本人或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作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须为中国计量大学)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及以上刊物中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
该类成果中,所涉内容知识点单一或缺乏实践性的不予认定。
(四)专业相关的创业实践。
(五)艺术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在学院认定的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美术或设计作品(发表作品单幅不小于二分之一16开版面),或作品入选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或在省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的作品。
二、申请程序和认定
(一)所需材料。《中国计量大学创新实践成果认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能说明完成过程、成果等的文本;所在专业要求的材料。
(二)申请学生填写《中国计量大学创新实践成果认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说明所认定成果在完成过程中个人所承担的工作,以及创新性、工作量、综合性等要素,并附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必要的、能够描述完成过程的文本材料。
(三)学生所在学院常年受理认定申请,所在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启动前对本专业各年级的申请集中认定。
(四)所在专业就创新性、工作量、综合性、专业相关性等与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进行比较,制定认定的相关规定,组织答辩、质询,重点考察学生是否切实参与和接受了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应有训练,达到了应有水平。
(五)专业标准中的关键参照依据是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实际水平,不能设置过高的、不切合现有实际水平的认定标准。
(六)专业按照所认定成果的来源、排名,学生在答辩、质询中表现优异的创新实践成果给予“良好”及以上成绩。
(七)教务处汇总、复审后,公示后生效。
(八)归档要求:学生申请表、申请材料、专业和学院的认定过程材料、记录应作为归档材料保存。
三、其他说明
(一)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按课程认定的程序完成,学生不再参与毕业设计(论文)过程。
(二)用于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不能用于其它课程认定等用途,即不能重复使用。
(三)严禁学术造假,对于任何所提交原始材料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中国计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申请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按零分计。
(四)该认定不适用于有违纪处分或受到学业警戒的学生。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计量大学创新实践成果认定毕业设计(论文)
申请表
中国计量大学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