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2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计量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意见》(中量大〔2017〕4号,见附件1),现就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认定工作,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关认定材料的审核工作。学生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专业和学院的认定过程材料应规范、完备,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保存。
2.申请学生所在专业应专门组织答辩、质询,就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工作量、综合性、专业相关性等与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进行比较,重点考察学生是否切实参与和接受了符合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应有训练,达到了应有水平。
3.用于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不能用于其它课程认定等用途,即不能重复使用,各学院须做好相关核查工作。
4.请各学院及时开展相关工作,于下学期初完成认定汇总,2024年3月15日之前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附件2)、学生申请表(附件3)及支撑材料,以上材料一式2份,各专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实施细则、专业和学院的认定过程材料等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复审。
联系人:肖潇;地址:明德南楼A109;电话:87676138。
教务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