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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09:4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拟于近期组织专家对我校获得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和申请延期结题的2012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时间定为3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二、请各二级学院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小组对本学院项目做好预检和督促工作。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学院盖章)、书写《项目中期小结报告》,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四、检查采用现场PPT答辩的形式,请各项目组准备好作品实物、中期小结报告等前期研究成果;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汇报,全体项目组成员参加答辩,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为10分钟。

五、请将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201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中期小结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发表复印件、录用通知、专利证书等)各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于3月20日13:30-16:30交启明活动中心B214学生科技创新中心。

六、学校将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划拨第二批课题经费,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在整改合格后才予以经费划拨。

七、各学院的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项目申报工作的参考指标。

八、结题验收工作将在今年6月进行。项目结题时,需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一项:1、该项目在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该项目以项目成员为发明人获得专利1项以上;3、以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九、联系人:

团委:邓宇轩,电话:86845033,地点:启明活动中心B202室

教务处:徐鎏,电话:86836081,地点:明德南楼111室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教务处 科技处 计财处 团委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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