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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转发并组织参与2017年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大赛的通知

作者:龚云飞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5:46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营造互联网创新人才培育环境,释放在校学生创新潜力和活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与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共同举办2017年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大赛暨第五届“发现杯”全国大学生互联网软件设计大奖赛(以下简称“发现杯大赛”)。有关事宜如下:

一、 大赛内容:

本次大赛分App开发与设计,网络营销技能和艺术设计三个板块。

1、 App开发与设计

参赛者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规范,确定创意设计的主题,针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技术特点,围绕移动应用的开发,在移动开放平台上展开研究和设计,编制创意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与开发。并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提交作品,参赛作品的内容包含作品简介、软件创意、设计文档、云端作品部署、软件安装包、视频短片等。

2、 网络营销技能

网络营销技能竞赛遵循激励创新的原则,实行自由命题。参赛学生可围绕“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这一主题自选题目参加竞赛,充分展示在“互联网+”环境下大学生的互联网创新创业能力。网络营销比赛作品以营销策划方案的方式呈现,即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营销为主题的策划方案。方案可以是已完成策划的,已实施的或者正在实施中的项目。可侧重于所提供产品(服务)、商业模式、营销计划等方面的创新、创意和实用价值。作品应包含完整的营销策划书(创业策划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3、 艺术设计

该赛项基于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上以APP产品设计与交互为主。参赛者根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规范文档,提交相关作品源文件,创意设计文档,文档内容包括作品简介、竞品分析、界面设计、交互设计等。

二、 奖项设置:

1、区域赛和决赛均对本科组和高职组分别独立设置奖项。

2、区域赛设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奖励培训基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3、决赛共设一等奖15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105个。颁发相应奖金和获奖证书,并奖励工作机会。

4、决赛共设优秀指导教师奖45名,颁发奖品和获奖证书。

5、决赛共设优秀组织学校15个,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6、相关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等详细内容,欢迎访问大赛官方网站(搜索:发现杯大赛)。

三、其他

1.该竞赛不归属于A类、B类竞赛范围。

2.对于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教务处给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3.参赛团队在指定网站完成报名的同时,并填写电子表格(附件2)发送至邮箱gongyf@cjlu.edu.cn,联系人:龚云飞,87676138。

附件:1.2017年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大赛暨第五届“发现杯”全国大学生互联网软件设计大奖赛

2.参赛团队信息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