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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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排课和调课的相关规定

作者:翁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4日 16:02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课表是专业培养方案落实的具体表现,它确定了全校所有课程的时间、顺序、地点,是确保教学过程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为强化课堂教学过程的严肃性和有序性,特就我校教师排课和调课(以下合称排调课)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课程安排必须首先符合教学规律,考虑维护师生身心健康和教学效果。其次,考虑教师教学设计和其他教学必要事务。再次,考虑其他个性化教学且可调整的要求。

第二条 有特殊情况的教师,须提出具体的排调课要求。本规定所称特殊情况是指:

(一)身体健康、外调、挂职、长期培训、人员不到位等不可抗因素;

(二)经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特殊教学要求。

第三条 除个别教师工作量特别大或教学资源客观限制的特殊情况外,

对于下列影响教学效果的排调课要求,不予受理:

(一)要求将必修课(除体育类、实验类、艺术类等)和专业选修课安排在双休日或教学日9-11节的;

(二)要求同一个教学日安排课程超过3次(含3次)或超过7学时(含7学时)的(校选课另算);

(三)要求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在同一个教学日安排超过1次的;

(四)要求某门课程3节以上(除艺术类)连排的;

(五)除第二条特殊情况外,要求不排教学日1-2节的;

(六)教务处认为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况。

第四条 对于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授课教师的,在提交排调课要求时,应一并书面提交每位授课教师对该教学班教学安排情况的说明,交教务处备案。对于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授课教师安排最多6名(含6名)。

第五条 对于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安排多名授课教师的,排调课时仅确

保与排名第一的教师其他上课时间不冲突,其他教师的排课要求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排课要求,须在每学期第9周之前提交教务处。

第七条 第9周至第19周提交的排调课要求,若符合条件且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教务处可酌情满足。但是,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一)涉及授课教师超过2人的;

(二)涉及已排定课程多于2门的;

(三)涉及教学周次变动超过2周的。

第八条 开课后提交的排调课要求不予受理。

第九条 临时调停补课(2周以内的临时教学安排调整)视教学资源情况而定,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教务处

2013年10月

上一条:教务处关于公布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表查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落实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