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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作者:郑璐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0:30 点击次数:[]

各分院、部、中心:

    落实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相关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4月10日—4月20日。请各分学院、部、中心务必于截止日期前落实完毕,以免影响后续的排课工作。

    二、请分院、部、中心将落实完毕的教学任务书面稿,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于返校后交教务处

    三、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见附件1,请相关学院按照计划学期落实任务。

1.如果分段教学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超过一周以上并计划安排在期末的校历时间内,则该专业的分段教学由于上下半学期的周次差距太大而无法实现,如确定实行分段教学,集中实践环节则需安排在假期进行,请相关专业特别注意。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为分段教学专业的考试周,对于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来说,在落实任务时须空出;对于不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照旧落实任务。

    3.对于涉及多个专业上课的公共课开课学院,在分教学班时应把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和不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分开,各自组班,实行分段教学的教学班空出第10周。

    四、落实任务中的院设选修课学生人数为目前选报的学生人数。部分课程因选报人数不够已停开,落实教学任务时选修课少于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为正常现象。

    五、需要合班的课程,合班人数不得超过180人(最大教室容量为200人,还需考虑有部分开学补报选修课的学生),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请务必注意信息完整准确。

    六、建议将集中实践环节放到暑假短学期进行。如果确定放在暑假,请在起止周中注明。起止周第一位数字都写“3”,第二位写出实践周次的长度,如实践周4周,放在暑假进行,则在起止周表达为31-34。

    七、校设选修课目前还不需落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如有外调、挂职、长期培训等特殊原因或者特殊教学要求,请填写《中国计量大学教师排课要求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于4月20日交教务处。除以上所列外的教师个人需求,在“公布课表查询”一周内提出申请,教务处按申请时间顺序在教学资源和规则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理。

留学生课程安排请至国际教育学院进行调整。

    九、各学院、部、中心须在4月20日前将部门紧缺的师资需求情况(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课程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等)及可供外校聘任的师资情况(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5%)填写《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杭州高校教师互聘师资信息表》(附件3),加盖学院、部、中心公章后交教务处。如需外聘教师,请务必签订《杭州市教师互聘协议书》(附件4)。

    十、教材选报注意事项见(附件5、6、7)。    

十一、留学生课程的教学任务落实与本科学生任务落实同时进行。

十二、为更大发挥优质师资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教育厅要求教授一学年至少为本科生授课48学时,我校更严格规定后续考核不足教学业绩考核一票否决,请在任务落实过程中优先考虑优秀师资的授课,特别是教授授课。如教授与其他教师合作授课,请务必注意次序,将教授排名第一。

十三、同一个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最多只能安排2名授课教师(讲座类课程、实验课程除外)。若安排多名授课教师的,原则上排名第一、第二位的教师工作量均按课时数的50%计算,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教师不核算该课程工作量。

十四、专业集中实践环节需单独空出周次进行,请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明确起止周。比如某班级《金工实习》需要1-2周进行,请在落实教学任务的起止周明确01—02周。落实任务不明确起止周,排课时将不单独空出周次安排,请老师自行安排时间。

十五、19、18级专业大类都已经分流,因系统原因,还可以看到大类班级的存在,落实任务时但凡19、18级班级里有带“类”字样的都不需要落实任务,请务必注意。

特别提醒:因疫情影响,下学期校历未定,故国庆周次未定,落实集中实践环节暂不空出国庆周次;届时理论课排课会多排一周课时,以备突发状况。

    本科教学任务落实联系人:郑璐,联系电话:86836019。

留学生教学任务落实联系人:师慧,联系电话:86876566。

 

 教务处

20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