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落实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相关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10月21日—11月5日。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务必于截止日期前落实完毕,以免影响后续的排课工作。
二、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落实完毕的教学任务书面稿,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于11月5日下班前交教务处。
三、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见(附件1),请相关学院按照计划学期落实任务。
1.如果分段教学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超过一周以上并计划安排在期末的校历时间内,则该专业的分段教学由于上下半学期的周次差距太大而无法实现,如确定实行分段教学,集中实践环节则需安排在假期进行,请相关专业特别注意。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为分段教学专业的考试周,对于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来说,在落实任务时须空出;对于不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照旧落实任务。
3.对于涉及多个专业上课的公共课开课学院,在分教学班时应把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和不实行分段教学的专业分开,各自组班,实行分段教学的教学班空出第9周。
四、落实任务中的院设选修课课程下学生人数为目前选报的学生人数。部分课程因选报人数不够已停开,落实教学任务时遇到缺少几门选修课为正常现象。
五、需要合班的课程,合班人数不得超过180人(最大教室容量为200人,还需考虑有部分开学补报选修课的学生),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请务必注意信息完整准确。
六、建议将集中实践环节放到暑假短学期进行。如果确定放在暑假,请在起止周中注明。起止周第一位数字都写“3”,第二位写出实践周次的长度,如实践周4周,放在暑假进行,则在起止周表达为31-34。
七、校设选修课目前还不需落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排调课暂行规定》(量院〔2015〕4号),在排调课方面需要特殊照顾,请在符合该规定的前提下,下载《中国计量学院教师排调课要求申请表》(附件2),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于11月5日前符合规定的排课要求交教务处。留学生课程安排请至国际交流中心进行调整。
九、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须在11月5日前将部门紧缺的师资需求情况(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课程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等)及可供外校聘任的师资情况(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5%)填写《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杭州高校教师互聘师资信息表》(附件3),加盖二级学院、部、中心公章后交教务处。如需外聘教师,请务必签订《杭州市教师互聘协议书》(附件4)。
十、教材选报注意事项见(附件5)。
十一、留学生课程的教学任务落实与本科学生任务落实同时进行。
十二、为优质师资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教育厅要求教授一学年至少为本科生授课48学时,我校更严格规定后续考核不足教学业绩考核一票否决,请在任务落实过程中优先考虑优秀师资的授课,特别是教授授课。如教授与其他教师合作授课,请务必注意次序,将教授排名第一。
十三、专业集中实践环节需单独空出周次进行,请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明确起止周。比如某班级《金工实习》需要1-2周进行,请在落实教学任务的起止周明确01—02周。落实任务不明确起止周,排课时将不单独空出周次安排,请老师自行安排时间。
十四、因为专业分流,13、14级法学类1、2、3、4班都为空班级,无需落实任务。需要落实任务的班级为13法学1、2、3和13产权1班和14法学1、2、3和14产权1班。
本科教学任务落实联系人:翁煜,联系电话:86836019。
留学生教学任务落实联系人:师慧,联系电话:8767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