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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通告(二)

作者:李必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14:59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取消《国际法》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公布如下:

一、取消原因(单选或多选)

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二级学院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

教师自排

教务处排

法学院

15产权1

1501001121

庞芷潆

2017.6.12

法学院

15产权1

1501001127

宋远钦

2017.6.12

教务处

2017.6.2

上一条:关于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通告(三)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18、19周期末考试安排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