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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16:0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2012年6月量院[2012]48号)文件规定: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用于认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关专业课程、独立设课实验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学分。现将学分认定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生自行登录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中下载《中国计量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折算)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两份,送交创新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及开课部门审核,然后于14周前将申请表和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交所属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收到认定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后,核实支撑材料,并根据细则核查学生申请资格及其申请认定的成绩,核查无误签署意见,收取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二级学院于每学期第15周汇集申请材料并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名单》,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汇集的各二级学院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整理汇总后公示3天。公示后,返还一份申请表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四、教务处将公示后的《中国计量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名单》发给各开课学院,请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成绩。

教务处

2012-11-7

上一条:教务处关于公布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分散考试安排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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