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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必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4:52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审核条件使得全部审核数据准确无误,确保毕业生顺利毕业、离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依照要求严格执行。
  一、审核范围
  所有2024届毕业生,包括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和辅修双专业的学生。
  二、审核依据
  (一)毕业资格审核依据《中国计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二)学位资格审核依据《中国计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审核。
  (三)辅修专业的毕业、学位资格审核依据《中国计量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三、审核时间安排
  (一)毕业生数据第一轮审核(第6—8周)
  各学院按各专业毕业所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及各模块学分,统计、核算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该项工作需在教务处数据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中完成,并导出纸质毕业、学位具体名单表盖章后上报至教务处。
  (二)毕业生数据第二轮审核(第9周)
  各学院根据学生截止到第9周的修读情况对学生的毕业、学位资格进行第二次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直报系统中更新毕业、学位结论,导出纸质毕业、学位具体名单表盖章后上报至教务处。
  (三)预打印毕业、学位证书并盖印(第10—11周)
  1、根据毕业生数据第二轮审核结果,教务处在第10—11周预打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各学院按教务处要求安排学生盖印。
  (四)终审前毕业资格审核结果抽查(第12周)
  教务处走访所有学院,对学生的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五)应届毕业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选择毕业,学院确定毕业生名单(第13周)
  应届毕业生对学业成绩不满意、或有违纪等其他原因的可在第13周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不进入毕业生终审名单。学生课表不做变动,请按期完成课程内容,以免影响下学期学业审核。 未办理延长手续视同同意毕业进入终审环节,达到毕业资格无学位资格学生将仅获毕业证,未达到毕业资格仅获结业证。学院须对无法取得学位的学生及时告知。
  (六)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和成绩录入(第15周,65日前)

  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返回后各专业方可提交最终答辩成绩。对于检测中被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提交。  

(七)毕业生数据终审(第15周,66日前)

  学院根据学生截止到目前的修读情况对学生的毕业、学位资格进行终审,并根据审查结果在直报系统中更新毕业、学位结论,并导出纸质《毕业信息汇总表》、《在修汇总表》、《特殊学生学位申请汇总表》、《结业汇总表》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汇总表》等明细表盖章后上报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予以公示。
  四、证书发放和毕业生数据发文、上传(第16周以后)
  1、根据毕业生终审名单,各学院按教务处要求安排两位工作人员重新整理证书。
  2、召开校学位委员会确定学位授予名单。教务处根据名单发放证书至各学院。
  317周以后应届毕业生数据上传至学历信息网和学位信息网,并发文。
  五、注意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仅因违纪等原因无法正常授予学位,又无发表论文等支撑特殊申请学位的可在第13周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未办理视同申请毕业进入终审环节,达到毕业条件的仅授予毕业证,无学位证。
  (二)特殊学位申请的支撑材料须经过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提交给教务处,例如获得国外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材料,须经过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确认是无条件录取并盖章后,方可提交给教务处。
  (三)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最高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重修不及格课程,达到毕业条件授予毕业证,达到学位条件并通过学位委员会审定的授予学位证。
  (四)获得毕业证书但无学位学生不可再次申请学位。

  (五)经学位会授权的第二批毕业生终审在全校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完成后进行。
  教务处联系人:李必静;联系电话:87676129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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