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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审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11:29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准确落实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请各位专业负责人对该学期开课计划进行审校,要求如下:

一、审校依据及要求: 可参照电子稿或者纸质文本。

l 2012级培养方案电子稿http://jwc.cjlu.edu.cn/view.aspx?&dateid=68

l 2013级培养方案电子稿http://jwc.cjlu.edu.cn/view.aspx?&dateid=264

l 2014级培养方案电子稿http://jwc.cjlu.edu.cn/view.aspx?&dateid=496

l 2015级培养方案电子稿http://jwc.cjlu.edu.cn/view.aspx?&dateid=714

若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信息有误,请直接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的纸质打印稿上标注。

二、审校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规定时间前,将本单位各年级所有专业经各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交教务处A118办公室,以免影响教学任务的落实及相关后续工作的进行。

三、操作须知:

请参阅附件审核的操作流程与使用说明(附件2)。2015-2016-2学期与每个年级的学期对应关系如下表,请核对准确的学期。

年级

2015-2016-2对应学期

2012级

8

2013级

6

2014级

4

2015级

2

四、特别提醒:

1.上机学时单列,已包含在实验学时里;

2.从2012级开始严格执行1学分=16学时的对应关系;

3.符合分段教学的专业课程在打印稿上有标注。起止周01-10表示上半段,11-17表示下半段,01-17表示不分段。此标注只表示排课最大范围,并不代表准确上课时间;

4.2012级课外教育教学环节中的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统一安排在第7学期;

5.培养方案中“考试课程”的“是”对应“考试”,“否”对应“考查”;

6.学科、专业课程一般为本分院授课,如有外分院授课课程,请仔细核对开课学院。

五、专业分方向要求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分方向的专业务必在学生登陆系统选课之前确定学生名单,并于10月9日11:30前在教务系统上做好分方向处理,并上报教务处郑璐处(87676129,明德南楼A110室)。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86836094,张洁。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