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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修订2019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15:46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其他环节和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内涵式发展,同时也保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现启动2019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各本科专业在2018级培养方案(附件1)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计量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附件2)修订2019级专业培养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可参照《原则性意见》执行。

二、修订思路

1.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各类标准的对接

各专业应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用人单位、校友等利益相关方意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补充标准等国家标准及《中国计量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并结合专业发展实际情况,在201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2.精准描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1)准确描述“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发展预期的总体描述,应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体现本专业特色与优势。

(2)分项描述“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当掌握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具体描述,应当明确、可衡量,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各专业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梳理、确定毕业要求,并分解为若干条具体要求。

(3)反向设计课程体系。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理清每门课程在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支持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

3.优化创新创业课程、特色课程设置

各本科专业在“学科基础课”“专业教育课”模块中充分挖掘创业教育资源,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思维,至少开设或整合融入1门具有创新性的学科前沿动态或研究方法等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加强专业特色凝练,各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的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中应设置3门及以上与学校特色紧密相关的课程,其它专业应设置1门以上与学校特色紧密相关的课程(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相关指标详见附件4)。

4.合理设置专业方向与专业选修课程

鼓励各专业设置2个及以上专业方向供学生自主选择,鼓励相关工科专业设置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专业方向模块。

各专业应切实提高任选课程要求学分;开足专业任选课程,确保开设的专业任选课程学分数不少于学生应选修课程学分数的1.5倍,尊重学生的个性化选择。

5.严格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须至少调研3-5所同类院校同类专业培养方案,召开由校内外专家、企业行业专家、毕业生代表及在校学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论证会(若沿用2018级培养方案,可不组织论证会)。所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均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核。三、修订要求

1、请各专业须在附件1中的2018级培养方案基础上以修订模式进行修订,已落实教学任务的第1学期课程不得再作变更。

2、大类招生各大专业类下所含的若干专业,在统一培养阶段的课程设置和开课进度应保持一致。

3、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各学期课程分布量上要相对均衡,每学期教务处统一排考的课程一般在4门左右,不超过5门。

4、各专业在选用校级基础平台课程、跨学院平台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5)时,不得随意变更课程代码、学分、学时分配及课程考核方式。校平台课程清单中的红色字体为2019年度修改部分,请各专业在2019级培养方案中做出相应调整。

5、《工程经济与管理》《工程与社会》:为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的限选课程(课程任务分别由经管学院、质安学院承担),其它工科专业为任选课程(其中《工程经济与管理》课程任务由专业所在学院自行承担,课程大纲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6、为满足学生多样性、个性化培养需要,促进学科交叉和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各专业开设辅修专业。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426日前将本单位各专业2019级培养方案修订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明德南楼112室,电子稿发送:zhangjie@cjlu.edu.cn):

1、各本科专业2019级培养方案论证意见(纸质稿)(附件6,若沿用2018级培养方案,此表可不交);

2、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对本单位各本科专业2019级培养方案的审议意见(纸质稿)(附件7);

3、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各本科专业2019级培养方案(修订模式电子稿、纸制稿);

4、新增课程开设评估意见书(附件8)、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

5、大类招生专业的统一培养时间段、特色课程、创新创业课程、质检领域专业方向自查表(电子、纸制稿)。

 

联系人:张洁(86836094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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