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通告(十)

作者:李必静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4日 10:07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取消《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公布如下

一、取消原因

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

二、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二级学院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

教师自排

教务处排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18法学2

1801104130

杨苗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19法学2

1700802135

阿迪力•阿力木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产权Z1

20Z1004145

范凯雄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法学3

2000903103

高纬轩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法学Z1

20Z1005132

孙然





教务处    

2022年6月14日